國碩電子遊藝場-馬雲連續三年蟬聯中國首富
持股行權:投資者保護的中國實踐與制度創新 行權難一直是投資者保護的難點。在行政監管介入效果有限、境外以律師和商業性機構投資者等私人力量主導的公司治理和私人執法又問題叢生的背景下,我國證券監管機構開始了投資者公益機構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創新探索。 在證監會的主導和積極推動下,由證監會直接管理的公益類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于2014年成立,隨後積極進行持股行權等投資者保護試點,取得了良好社會反響和實效。新修訂的證券法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明確了投服中心的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之角色定位,豁免了其公開征集提案權和表決權以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持股時間或持股比例限制,賦予其支持訴訟的職責,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破除了持股行權的制度瓶頸,